房子没买成居然要付中介费违约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1-06 关键字:中介费,违约金

    摘要:房子没买成,没了订金,还被中介索要中介费和违约金。

       房子没买成,没了订金,还被中介索要中介费和违约金。白云区的胡先生自称“倒霉透顶”:他在不清楚原业主婚姻状况的情况下,向中介下订购买二手房,结果既不能贷款购房,又被中介索赔违约金。昨日,羊城晚报记者向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和市内中资银行等处了解到,胡先生赔款是合理合法的。

  卖房未获业主妻同意

  8月26日,经广州某地产公司介绍,胡先生看中白云区黄园二街一套房子。通过相关证件,确认该房屋的产权人是与胡先生见面的陈先生(化名)和朱女士(化名)后,经三方协商,当天就在该房屋内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服务收费确认书》,商定了贷款购房的形式。

  “我想不到他们不是夫妻!签合同时,中介为什么不告诉我?”在支付6万元订金后的第二日,胡先生才被中介告知:业主陈先生户口本上的法定妻子不是朱女士。他大吃一惊,同时了解到,购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必须要有原业主婚姻关系的证明原件,且夫妻双方均要到场签字同意转让房屋。

  9月3日,三方进行了约见。胡先生的担心成了现实:由于业主陈先生明确表示,提供不了法定妻子的同意售房声明,没有公证委托,配偶也不可能到现场签字。胡先生因此无法办理按揭,购房行为不能继续。“三方当时口头约定‘合同终止执行,三方各不追责’。当天下午4时多,三方一同到黄石东路的农行办理了6万元订金的退还。”

  收到一纸仲裁通知书

  胡先生说,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没想到在10月16日,收到了一纸仲裁通知书,相关地产中介要求他支付1.5万元的中介费及相关违约金

  11月28日,广州市仲裁委裁决认为,根据房产登记查册,涉案房屋产权清晰,可以正常交易,中介公司履行了提供涉案房屋房地产权属信息的义务,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确认书》的约定,中介公司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履行作为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因而支持了中介公司的仲裁请求。

  记者咨询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办理产权交易登记时一般只需房产证上的权属人到场即可,权属人之外不用到场。不过,三家中资银行告诉记者:“办理按揭时,业主的配偶需要到现场签字或者出具授权声明。”银行做出这一要求,是为了避免事后产生纠纷。

  “为什么我要白交中介费”

  “明明房子没买成,为什么我要白交中介费?中介没向我介绍陈先生的婚姻情况,难道就不用负责吗?”胡先生表示,已收集资料准备向市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并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投诉中介的行为。

  12月19日,记者来到某地产总部,公司法务部杜女士表示:“仲裁裁决证明,我们履行了与胡先生的合同义务,收取1.5万的中介费,于法有据。”

  中介是否应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告知业主的婚姻状况?杜女士解释,中介起信息提供作用,促成双方进行房屋买卖。他们已经提供了查册属实的产权情况,对于业主婚姻状况的调查,并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此外,由于没有证据表明三方曾约定“各不追责”,“如果胡先生认为买卖合同涉嫌违约,可以向业主追责。我们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规定很明确,是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我们已经履行,因此有权利要求他支付中介费。”杜女士说。

  律师说法

  签订合同前要看仔细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是中介方在合同条款上仅规定自业主和购房者达成购房合同后,购房者与中介的服务合同即生效,操作中又未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应该说,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要看清楚条款说明的双方权利义务范围,提前检查好各种证明文件,比如说案件中涉及的婚姻关系证明和同意转让书等,最好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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