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分析楼市六条新政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3-08 关键字:楼市新政

    摘要:新规1 各地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月底前要公布

    新规1 各地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月底前要公布

  政策: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解读: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地方政府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何制定还不确定,但不会出现比2011年更严厉的调控了,“房地产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很大,地方政府是不会希望地产市场真正遇冷的。”

  新规2 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进一步提高

  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解读: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此举明显是针对北京等最近房价上涨热点城市。细则是对上周会议的承接,往后就是各地开始执行了,说明个别像北京等最近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调控力度要加强,“如果首付真提高到七成,预示着二套房已经买不成了。”

  新规3 限购区域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政策: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解读:青岛市目前的调控区域只限七区,不包括胶州以及即墨、莱西、平度等市,新政要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也就是说在这些地方有项目的开发商有可能也将面临和市区开发商一样的限购政策。

  “像即墨、胶南等地本来就是岛城房价的价值洼地,因其不限购房价有一定上涨,受限购影响的市民会选择这两个区,如果同样列入限购区域,成交量估计会受到影响。”岛城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表示。

  新规4 出售自有住房 个税按20%计征

  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解读:业内人士表示,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一项,青岛有差额20%和全额2%的选择,由于后者所缴纳的数额远远小于前者,所以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选择缴纳全额2%个人所得税一项,而目前则是政策要求必须按所得20%计征。

  新规5 符合条件外来人员 纳入保障房范围

  政策:2013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解读:这一政策我市早就开始实施,据了解,根据2012年我市正式下发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岛市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新规6 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 行不通了

  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解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这条新规大有文章,因为过去一段时间,很多地方存在通过“假离婚”等违规手段,骗取首套房贷或二套房资格。如果接下来商业银行加大审查力度,同样会将部分人挡在首套房贷或二套房贷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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