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过低不如不征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9-23 关键字:房产税

    摘要:房产税试点推行政策即将出台,全国各大城市出台相关政策细则跃跃欲试。作为普通老百姓,房产税成了我们茶余饭后常谈的问题。

   房产税试点推行政策即将出台,全国各大城市出台相关政策细则跃跃欲试。作为普通老百姓,房产税成了我们茶余饭后常谈的问题。

 
   由于我国还处于改革发展的阵痛时期,房价涨跌跟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行政策有关。所以导致很多专家教授唱涨,唱跌类,涨跌争论之声不绝于耳。但通货膨胀导致房价非理性上涨“过快”已成为与世不争的事实。
 
   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名曰:抑制房价上涨“过快”或让房价“下跌”,也可以理解成为“保持房价稳定”。这其中很多人会认为:房产税税制约房地产发展,房产税属于双重税,重复税,征收条件不合理也更不合法。房产税并不能有效抑制房价上涨,反而变相增加老百姓负担等。。。
 
   我个人认为:房产税试点必将在全国城市逐步展开,逐步实现全国住宅联网化,从而统计我国住宅量真正的“供需量比”,以保证政治的有效调控,并引导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现阶段只是试点运行,深圳作为上涨过快一线城市,应当是首当其中。地方税收政策早已完毕,只等一声令下公布于世。
 
   个人认为房产税出台是为了逐步取消限购限贷令等做前头铺垫。既然是市场经济,有市场就有购买力,我们没必要去过多干涉市场,实行计划经济政策确实不是长期的办法。房产税到底出不出?答:出是肯定要出,时间问题。而重庆,上海等城市试点出台的房产税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哪里?税收比例高低也!
 
   个人认为如按一年评估值0.5%-1.5%等类似征收,按100万一套房计算,年税率为1%,一年持有物业者缴纳1万。不如不征。以深圳地区为例:一手房二手房年涨幅根据权威网络民意统计为20%-30%之间。这并非个案!(老百姓们确实是看到房价上涨很多,而官方数据根据评估价计算房价涨幅年10%以内并不科学,这个我们以后在讨论)。所以征税过低并不能有效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反而变相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个人认为征收对象即比例:(1)无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家庭唯一物业的,免征。(2)家庭为单位持有住宅为2套的,按超过人均比例80平以上的,年征收比例为2%。(3)家庭为单位持有住宅为3套的,年比例为4%-5%。(4)家庭为单位持有住宅为4套的以上的,年征收比例为5%-10%。
 
   个人认为按此比例征收符合民意。既可以保护真正购房刚需者或改善刚需者,又可以打击“房叔,房婶”类。房产税年年征收,可以有效避免卖方(实收)转嫁到买方头上的交易危险。迫使持有房产过多者放弃“有房在手,子孙吃饱的理念”。房产税让我们更清楚市场的供需比例与回归理性,保持并维护社会稳定,让该用的钱用到其他方面。真正做到税收取之于民,利之于民。房价过高或祸国殃民,我们必须从根本做起,我们处于改革的阵痛时期,我们必须杜绝房产泡沫,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我们还不够强大,投资的地方很多,为什么偏要是房地产这驾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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