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0
小学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
学区范围:6月4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报到安排:实行分批次报到,第一批为7月5日—7月7日,第二批为7月29日—7月31日。
报名要求:毕业生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a.生源接收顺序共分为六类
南昌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b.租赁房未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学位
作为初中入学分配依据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赁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赁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3月31日。租赁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c.一套房产三年内只作为一个家庭入学依据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d.初中对口直升范围进一步扩大
今年,南昌在经开区、高新区继续推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青联学校、昌南学校、育英学校、南昌三中青云谱校区、江铃学校,青山湖区义坊学校、湖坊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经开区桑海中学。
民办初中招生
今年起,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通过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
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2日
登录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的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报名,每人仅限填报1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报名。
面谈时间:6月21日-6月26日
根据各自制定的方案组织网报名单内的学生开展面谈工作,面谈仅限一轮。
录取时间:各民办初中须于7月1日之前向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仅限于填报本校志愿且面谈合格的学生。7月5日—7月7日,学生报到。
其他政策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
根据时间安排,南昌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
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划片招生
根据规定,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招生学校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南昌市、区教育部门与招生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南昌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南昌市严禁中小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文章来源: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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